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