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 实施主体 | 卫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 实施主体 | 卫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