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消毒工作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