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对计生药具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卫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卫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