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