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