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