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违法管理、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