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国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