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 (二)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三)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