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林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