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在国有林场内损毁林木及设施、设备及在国有林场内禁火区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损毁林木及设施、设备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林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林场予以警告,可并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