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收缴采伐许可证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林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