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表彰和奖励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四条: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五条: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