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湿地保护监管
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林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工作。 其他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有湿地保护的内容。 第五条: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林业、农(渔)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环境的监测。 禁止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湿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对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渔网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其使用者应当回收。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