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四十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四十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