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审核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林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埔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狩猎证每年验证一次。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第十二条:对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实行限量猎采,年度猎采指标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猎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的,必须向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狩猎证或者采集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