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核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二条: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运输证明。在省内运输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起运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运输证明。外省过境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凭起运省的运输证明和进入我省的过境签证通行。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