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盗窃电能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