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