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工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