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工信局
信息安全保障监督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指挥、安全通报和责任认定制度。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 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指挥、安全通报和责任认定制度。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