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核转报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科技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第九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第十三条: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第十四条: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05]60号)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