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审核转报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科技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第十二条: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与专业司分工合作,专业司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高办字[2010]43号)第十条:联盟试点按以下程序申报(一)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推荐单位审核。(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