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科技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