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社会团体及民办企事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