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募捐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募捐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第七条: 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公益活动,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许可,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 (一)有开展募捐、进行公益活动的人员、场地等条件;(二)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合法、规范、有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