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