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军人优待抚恤
| 类别 | 行政给付 |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省政府令第209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给付 |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省政府令第209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