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老年人优待
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条第二款: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给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