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婚姻登记
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民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