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募捐方案备案、募捐信息公示
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第二十条:募捐人开展募捐活动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指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募捐人及时公布募捐相关消息。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第二十条:募捐人开展募捐活动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指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募捐人及时公布募捐相关消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