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