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职业介绍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