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三万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