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