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职工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一方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有及时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审查的;(三)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五)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