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统计局
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