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