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对金融企业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