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发改局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