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发改局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