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发改局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