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