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对归侨、侨眷的表彰和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智力成果、设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在商品出口、劳务输出及对外联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三)在科技、文化交流和兴办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益事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