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