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成人员备案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 备注 | |||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