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举办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二条“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拟举行之日三十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举办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报批举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