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改变捐赠财产性质用途的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政府办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湖南省第九届领导人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第八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必须向捐赠人开具收据,登记入帐,单独核算,专项管理。受赠人必须按照捐赠协议的要求使用捐赠的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报当地人民政府侨务、海关等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