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湖南省第九届领导人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第九条“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由受赠人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备案。捐赠的款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
备注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政府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湖南省第九届领导人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第九条“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由受赠人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备案。捐赠的款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