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
事项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采矿权新设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 5、符合"三区"规划; 6、达到最小开采规模 (二)采矿权延续 1、依法拥有采矿权。 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三)采矿权变更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无违法开采行为或对曾出现的违法开采行为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已结案; 4、采矿权人按规定缴交各种相关规费; 5、《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人和拟申请受让采矿权的企业法人; 2、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规定的条件; 3、受让人具备《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的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采矿权新设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新设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书;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认定意见; 7、矿山企业权属证明以及与矿山所在地有关组织的开采场地征(租)协议 8、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登记预审表或环保、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有关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10、矿区范围图; 11、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的证明;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采矿权延续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储量检测报告及备案书; 6、采矿权(新增资源)需有偿处置的,还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报告审查认定备案文件; 7、矿山企业权属证明以及与矿山所在地有关组织的开采场地征(租)协议 8、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登记预审表或环保、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有关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变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登记预审表或环保、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有关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6、变更内容的相关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注册登记证明; (2)转让变更采矿权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或转让所需资料); (3)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开产方式和生产规模的,需提供变更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评估报告审查认定备案文件; (4)缩小矿区范围的,还需提供退出部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报告等资料;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转让人、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国有矿山企业还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转让人、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让人的资金、技术及人员等资质证明文件; 6、矿山生产满一年、矿业权权属无争议等证明材料; 7、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意见备案书; 8、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已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证明材料; 9、采矿权交易鉴证书;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承办人:唐立山; 2、资料扫描:(2个工作日)承办人:矿管股工作人员刘密斯; 3、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承办人:矿管股工作人员刘密斯(网上审查); 4、矿管股审查:(3个工作日)审查人:矿管股副股长杨金汉(网上审查); 5、主管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人:矿管股分管负责人黄平华(网上审查); 6、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局长袁为凡(网上审查); 7、打印采矿许可证:(1个工作日)承办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温菊香。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按国家投资勘探金额征收,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 |
收费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 | 16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